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同时为项目经理工程投标和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创造条件,对在项目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予以表彰。为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代表全省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吉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申报推荐优秀项目经理要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理可放宽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 申报者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弘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忠诚敬业,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敢于担当。懂施工、会管理,能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四)近三年获得过本企业、市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荣誉。
(五)所负责工程无较大(含)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六)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成绩突出。坚持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成果显著。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 申报者如实撰写800字左右的个人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者要填写《吉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印章。
第十条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收整体申报资料,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再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公告。并授予“吉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被评为吉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召开全省表彰大会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在省住建厅备案。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