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协〔2023〕41号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长白山杯”奖评选工作,我会对《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吉建协〔2007〕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长白山杯”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吉建协〔20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长白山杯”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长白山杯”奖评选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长白山杯”奖(以下简称“长白山杯”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白山杯”奖是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是参评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前置条件。获得“长白山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
第三条 “长白山杯”奖评选工作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公布。
第四条 “长白山杯”奖获奖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应确保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应确保抗震烈度设防和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绿色建造的标准和要求;应确保使用功能、装饰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应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常见问题,做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经竣工验收,且验收登记并交付使用。申报工程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所承担的省内外新建工程或外埠建筑业企业所承担的吉林省内的新建工程。
第六条 申报工程的类别和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
1.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
2.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
(4)8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
(5)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或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构筑物工程;
(6)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7)上述(1)至(6)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3.工业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及以上或钢结构(轻钢结构)单跨30米及以上或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0米及以上。
(二)工业安装工程
1.投资1亿元及以上或施工工作量3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工业工程、金属工业工程、化工工业工程、建材工业工程、医药工业工程、食品工业工程等;
2.投资7000万元及以上或施工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业工程;
3.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或施工工作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工业工程;
4.上述1至3项未列入的,施工工作量不小于1000万元的其他工业工程。
(三)交通工程
1.全长300米及以上或单跨40米及以上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2.长度300米及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
4.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
5. 施工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四)水利工程
1.库容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拦河闸;
3.装机流量25立方米/秒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灌溉或排水泵站;
4.高度50米及以上土石、混凝土或浆砌石的水工大坝;
5.重现期30年及以上的一级、二级、三级堤防工程;
6.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水利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2.全长300米及以上或单跨4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3.长度300米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4.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5.长度1公里及以上(1站1区间)的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或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站房工程;
6.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4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7.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或焚烧处理工程;
8.占地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施工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六)申报工程达到上述规模要求的70%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依托申报项目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1项;
2.依托申报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1项;
3.依托申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二等成果及以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二星及以上;
4.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工程及其他采用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
5.新能源、清洁可再生资源等符合“双碳”发展目标的项目。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长白山杯”奖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建设,工程报建、竣工验收手续齐全;
(二)工程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无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三)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四)工程施工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五)已获得市(州)级优质工程奖;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省内先进水平;
(七)支持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报“长白山杯”奖;
(八)积极开展科技进步与创新活动,其中有一项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每项不少于1子项);
(九)积极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
(十)拟申报“长白山杯”奖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向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提交“长白山杯”奖预申报表,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结构检查。
第九条 住宅工程除符合第八条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十条 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业安装项目,应由承担了主厂房、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安装工程的企业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二条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也可以联合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长白山杯”奖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一律使用A4纸。
(一)申报材料封面;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长白山杯”奖申报表原件;
(四)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
(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手续文件;
(六)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图纸审查文件或优秀设计证书复印件;
(七)市(州)级质量奖证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不少于20张;
(九)其他材料:
1.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或“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证明材料;
3.取得的科技进步奖、专利、工法、软著、奖项等证明材料;
4.建筑工程提供绿色建造水平评价证明材料;
5.吉林省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明材料、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证明材料;
6.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长白山杯”奖工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填写“长白山杯”奖申报表,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向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工程项目所在地没有市(州)建筑业协会或者有市(州)建筑业协会尚未开展市(州)级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申报单位可在预申报时和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说明情况,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五条 申报“长白山杯”奖工程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审查。
第十六条 复查内容:
(一)“长白山杯”奖工程的复查内容,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复查内容的范围大于和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
(二)“长白山杯”奖工程严格依据规范、标准、规程及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复查。
第十七条 复查程序:
(一)首次会
1.申报单位汇报创优工程情况;
2.复查组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项目
所在地质监、安监部门对工程的意见。
(二)现场复查和资料审核
1.现场复查;
2.资料审核。
(三)末次会
1.专家组讲评;
2.施工单位表态。
第十八条 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审查后,形成“长白山杯”奖评选现场复查情况汇报材料,并在“长白山杯”奖终评会上向省建协创先评优领导小组汇报复查意见,并接受创先评优领导小组的质询。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事,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撤销评审资格。
第八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评选结果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并备案后,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向荣获“长白山杯”奖工程的申报单位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在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2.在《吉林建筑业》报纸上进行表彰和宣传;
3.授予“长白山杯”奖奖杯、荣誉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经获得“长白山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如情况属实,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长白山杯”奖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