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日前,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指导》文件,按照现行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和计价依据,对工程结算中的16个常见问题作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对优质优价的计算明确提出,工程招标人要求工程项目达到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标准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计价;达到吉林省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标准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计价;达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标准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计价;达到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标准的,按税前造价的1%计价;达到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标准的,按税前造价的0.3%计价。现将通知原件转发给你们,还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通知全文。










